[摘要] 涪陵区江东片区集体房屋拆迁安置房“群沱子国光安置点”、“大华公寓安置点”楼盘拟进行分配。为做好选房工作,全面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切实保护拆迁户利益,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原则特制定本方案,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,经研究,现将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涪陵区江东片区集体房屋拆迁安置房“群沱子国光安置点”、“大华公寓安置点”楼盘拟进行分配。为做好选房工作,全面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切实保护拆迁户利益,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原则特制定本方案,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,经研究,现将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房时间
2015年2月10日~2015年2月12日
1、2015年2月10日~2015年2月11日,上午9:00点~12:00点;下午1:30~5:00点分配“国光安置点房源”。
2、2015年2月12日,上午9:00点~12:00点分配“大华公寓安置点房源”。
二、选房地点
1、“群沱子国光安置点”的选房地点在江东师院堤防指挥部内选房。
2、“大华公寓安置点”的选房地点在大华公寓1号楼门面内选房。
三、选房对象
参与本次选房的对象是涪陵区江东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,江东堤防二期、磨盘沟综合整治及涪清路改造群沱子片区、大华、城东公寓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》,并拆除了房屋的拆迁户。
四、选房顺序
严格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腾空交房排序原则,选择安置房。
1、2015年2月10日选房人员:《江东堤防二期选房顺序公示表》序号1~80号的拆迁户。
2、2015年2月11日选房人员:《江东堤防二期选房顺序公示表》序号81~162号的拆迁户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选房时,应由被拆迁人持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》原件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分房现场亲自选房并签字认可。如被拆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,需委托他人代选代签的,受委托人须持被拆迁人的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》、书面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参与选房。
(二)选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,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,或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选房,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。
(三)此次选房的拆迁户,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止。
(四)合法新增的安置人口,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后截止受理。
(五)未尽事宜详见张贴于选房地点的《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片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》。
特此公告
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片区安置房选房工作组
2015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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